关于开展天宁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提升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促进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协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开展天宁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天宁区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二、培训目标
1.更新育人理念,提高专业素养。引导学员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等文件的总体精神和基本要求,践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素养。
2.强化专业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帮助学员巩固基础理论,掌握方法技能,借鉴经验,自主反思,行动改进,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专业化开展。
3.不忘初心,潜心育人。激发学员职业热情,树立积极心态,提高个人修养,促进自我成长与发展,提升育人质量。
三、培训时间
学习周期为3个月(2023年12月11日----2024年3月11日)。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围绕主题与目标,设计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课程。设置“理论素养与理念提升、和谐关系营造、师生沟通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设计与教学、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识别与应对、危机预防与干预、教师心理调适与成长关爱”七个课程模块,提供60学时(45分钟/学时)课程,学员需完成32学时学习任务(具体课表详见附件1)。
五、培训形式
本次网络研修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网络党校平台(http://www.zxxdx.com.cn/)组织实施,通过课程学习、直播分享、主题研讨、专家答疑、研修总结等环节开展。参训学员下载“学习公社”进行实名注册(已注册过的学员可直接登录),登录后使用学习卡卡号,即可参加培训学习活动。
1.课程学习。参训学员可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需求进行自主学习。
2.直播分享。邀请中小学心育专家、区县校心育工作者及学员,针对“危机预防与干预”主题开展直播分享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工作问题解决方法,展示心育工作成果,促进区县、校际之间的心育工作质量的提升。
3.主题研讨。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结合学习心得和工作实际进行互动交流,分享学习成果。
4.专家答疑。邀请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担任项目指导专家,学员可在班级内的“专家答疑”栏目向专家提问,专家根据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文字答疑。
5.研修总结。本次培训要求学员提交研修心得与实践成果,提交形式为文本或视频,学员结合所学内容和实际工作情况完成相应的研修总结,项目组择优推荐至学习平台进行宣传展示。
六、考核评价
为保证培训实效,项目组将根据各项研修活动中的参与情况,秉承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原则,给予学员全面客观的评价。本次培训共计完成40学时的学习任务,80分以上为合格。参训学员完成培训各环节考核要求,达到规定的结业标准后,可在线打印相关学时证明。备注:满分为100分,考核80分以上均为合格。
七、组织实施
1.为保证此次培训过程顺利实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与合作单位联合组建培训管理团队。
联系电话:010-69296853、18511189667
2.各中小学在12月8日前完成组织报名工作,将附件1以学校命名发送至:543295515@qq.com
附件1:天宁区中小学教师全员心理培训信息学校汇总表
天宁区教育局2023年12月01日